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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余额可以是借方吗

来源:蚌埠臣信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7 17:05:23

  问:专项应付款余额可以是借方吗

  答:专项应付款不能出现借方余额.

  1. 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捐赠益.故而期末没有余额.

  2.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如: 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应付运输费、应付罚金以及各种暂收的专用款项.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项应付款"帐户组织核算.

  相关知识:

  专项应付款贷方和借方分别代表什么

  专项应付款中的借方和贷方是指增加或减少."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借方是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贷方是资产的减少,负债的增加,表示为现金溢余的都是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相应的现金缺损的借方减少贷方增加.借方或贷方是代表增加或减少,是根据会计科目来决定的.资产类和支出类的会计科目,借方代表增加,贷方代表减少;负债结算类、资本类帐户的贷方代表增加,借方代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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